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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条 | 省可尚书奏事 |
| 释义 | 省可尚书奏事历史官职 省可尚书奏事历史词典解释十六国后赵所设总揽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职权与“录尚书事”相类,乃宰相之任。《晋书·石勒载记下》: “勒令其太子省可尚书奏事,使中常侍严震参综可否,征伐刑断大事乃呈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黑窑厂官署名。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掌烧造和贮存营缮所需陶瓦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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